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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南昌航空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7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最基本单位,是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学校工作中凝聚人心、共同奋斗的战斗堡垒。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党支部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第二条  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在完成学校及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方法,充实新内容,总结新经验;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纪,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党支部“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和“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目标要求。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应按照党章规定和便于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部门或学生班级均应组建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部门、年级或班级,可根据工作性质相近、相互联系方便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学校安排执行临时学习和工作任务时间较短或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室)、所、中心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科室设置,也可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实体设置;学生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低年级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专业设置,高年级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设置,学院因学生党员人数少、专科层次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研究生班级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应本着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设置;为便于师生党支部对接开展活动,可以按专业设置师生党支部;以学院为单位设置流动党员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在外流动的党员管理教育。

第六条   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设立若干党小组,便于开展活动。党小组要有3名以上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组成。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成立或撤销党支部要经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原有党支部因工作单位撤销或党的组织调整而需要调整的,必须由其上级党组织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撤销或调整党支部。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支委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监督。

第九条  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且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职数以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一半确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治保委员、统战委员和青年委员等职,其中设书记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职。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十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学生党支部除外)。任期届满时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一般不得提前或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支部委员出缺要及时增补。正式选举前,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候选人须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同意,正式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并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支委会。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搭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事、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建议兼任系(室)等机构实体的正、副负责人。低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当由院党组织选派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党龄较长的学生担任。要结合基层组织分类定级结果,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支部书记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的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定期召开,分析党员情况,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委员会应每学期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报一次支部工作情况。每学期初制订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查和民主评议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组织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或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同时要充分发挥每一个支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支委会成员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自身矛盾,促进班子团结,保证党支部战斗力的充分发挥。支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做端正党风、清正廉洁、严以律己、团结协作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

第四章  党支部职责

第十五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每个党支部在完成以上八项基本任务的同时,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完成不同的具体任务。

    第十六条  教师党支部的具体任务是:

教师党支部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实施“核心引领”、“先锋创绩”制度,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在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党支部的具体任务是:

学生党支部要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实施“核心引领”、“先锋创绩”制度,积极开展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5、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机关、后勤等党支部的具体任务是: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实施“核心引领”、“先锋创绩”制度,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搞好勤政廉政建设。

    3、教育党员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面向教学,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服务态度,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自觉意识。

4、支持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九条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具体任务是:

    1、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发挥离退休党员在维护、关心、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施“核心引领”、“先锋创绩”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退岗不退色,保持革命晚节。

    3、经常听取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如实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广大离退休同志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4、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的政治优势,支持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作用,多作贡献。

    5、协助离退休处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各项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第五章  党员经常性教育与管理

第二十条  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是党支部的重要任务。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部署进行;精心组织本支部的教育活动,创新教育活动方式和载体,增强教育效果;组织本支部党员参加学院党校或校党校培训;组织党员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专题活动;对每个党员参加教育活动和自学的内容及时进行统计和记载;党员之间开展学习心得和经验交流,提高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效果。

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2、国家形势、政策、任务教育。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4、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拒腐防变教育。

5、党的纪律和共产党员道德规范教育。

6、党内重要法规和制度教育。

    7、科学、文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是党支部的基本职能。具体工作是:

    1、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维护党员权利。

    2、对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做党分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教育后进。

    4、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5、严格接转和管理好党员组织关系,主动与流动党员建立密切联系。

6、加强流动党员教育,做好外出流动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工作。

7、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党支部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其中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讨论协调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是组织党员思想政治学习;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4)党支部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含上级党组织举办的)。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大政方针、科学文化知识及法律法规等。要求每次组织生活有中心议题,有考勤,有记录,做到形式多样,内容充实,注重实效。

    2、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召开会议前,要指定专人征求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并采取适当形式向支委和党员反馈。在会上,支委之间、党员之间要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化解矛盾,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中要敢于揭露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几个突出问题,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并认真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和处置工作。

 4、创先争优评比工作制度。结合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进行。

5、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一般每学期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工作建议等。

6、谈心制度。实施“民情家访”,做到“五必访”和“五必谈”,即重大节日对重点对象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党员病逝家属必访,生产生活困难必访。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必谈;党员在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必谈;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在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2次。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7、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工作制度,密切党员同广大群众的联系。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实施党务公开,结合实际明确党员责任区和先锋岗,开展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8、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党费管理使用严格规范。

9、认真执行党员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党员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本支部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所属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党员群众的思想,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本单位政治学习的组织领导,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任务,严格政治学习考勤制度,注重联系实际,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2、坚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分析会,及时了解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与普遍性的问题和各种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各种矛盾,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在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发生、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颁布、新的改革方案出台和个人、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积极宣传先进模范典型,在单位内部弘扬正气,讲团结,讲互助,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支部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按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每一个学生党员密切联系、服务广大学生的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形成“学生党支部密切联系和服务学生党员、学生党员密切联系和服务广大学生”的生动政治局面。学生党支部要在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和学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成为团结广大学生团结进步的坚强核心。

第七章  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第二十五条  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八章  条件保障及台账管理

第二十六条   活动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应建设固定的党支部活动室,设有醒目的“党支部活动室”或“党员之家”等标识牌;办公条件不允许的,可建设多功能开放式的党组织活动室,供各党支部使用,并设置相应的支部生活园地。加强学生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在新建或改进的学生公寓楼设专门的党员活动室,为学生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规范活动室布置。室内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等,设置党支部荣誉宣传栏。有条件的党支部,室内可配备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电脑、电视等。定期更新资料。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各类台账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宣传栏、报刊、党建杂志、书籍及台账资料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更新。

第二十七条  活动经费的落实。坚持按照党员(含学生党员)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二十八条  规范台帐管理。一是党员信息台账。记录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受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等基本情况;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近年来的主要帮扶措施等。二是党组织生活台账。使用统一的记录本,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情况,反映党员活动的方式、次数和特点。三是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台账。记录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四是党费收缴和使用台账。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交纳党费的时间、金额情况和党费使用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党发200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