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器工程(航空发动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中重要作用,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推进学院民主管理,根据现行《南昌航空大学章程》、《南昌航空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关于公布《南昌航空大学关于规范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学院新一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飞行器工程学院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的权威学术组织,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分委员会,是学院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学术机构,与学院党政工一道,共同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与创新。
第二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应发扬严谨、求实、民主、公正的优良作风,促进学院教学改革,推动科研工作发展,加强学术交流,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新一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总数为7-11人。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院长,分管学科与科研副院长直接进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第五条 在符合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下,在考虑学科和专业的分布情况下,由各系部差额推荐预候选人,每个系部推荐1-3名预候选人,院党政联席会审定产生正式候选人;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实施差额选举。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从正式候选人中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得到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同意才能当选;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人,秘书1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学院教学科研秘书兼任。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对于因调离或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任职期间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或任职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经主任提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报经院长和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可解聘其委员职务。
第九条 若学院学术委员会有名额空缺,经主任提名,由全员在编在岗教职工选举,报经院长和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可聘任适合条件的教师作为正式委员替换。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学院的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学术学水平高,学术思想活跃,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公认的成果;
第十二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学术事务管理与决策)的意愿和能力;
第十三条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受聘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科研经费到款达到300万以上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
第十四条 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四章 职责权利
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学院学科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论证重大科研项目,并对学科、科研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评审和推荐校级、省部级科研课题。
第十八条 评审和推荐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论文。
第十九条 审议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聘任和职称评审等事项。
第二十条 选拔和推荐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与学校有关学术组织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二条 指导组织院优秀科研成果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反映教职员工对院科研、学科建设、教学、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院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完成院长委托的有关学术事务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以到会1/2以上的委员通过方能形成决议。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问题时实行回避制度,凡讨论的议题或需要表决的事项与院教授委员会委员本人相关时,本人应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活动所需经费由学院经费列支。
第三十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任期与学校学术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飞行器工程学院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
飞行器工程(航空发动机)学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