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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7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即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既是党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又是衡量党员个人组织观念强弱的重要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指《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正式组织系);广义的,指包含《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即临时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确定党员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和确认党员政治身份的唯一凭证,全国所有的党组织都只认这张介绍信。

党员必须到介绍信指定的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活动,积极为党工作。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他才能在哪里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履行党员义务。持临时组织关系外出的党员,在其他党组织内都不能行使上述党员权利。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的人事关系、行政关系无关。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材料存放的场所无关。

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与党内统计的数据息息相关。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如果不能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到指定的党组织报到,接上组织关系,每年一次的党内统计就可能出现漏统。如若允许把一个党员的组织关系多次重复接转或把一个党员的组织关系同时转往多个党组织,必将造成管理混乱和党内统计时的重复统计,这是党员管理工作中要绝对禁止的。

    因此,拿到党组织开给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倍加珍惜,慎重保管,按党内规章制度办事。

2006年,中央组织部为了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特别是流动党员管理,下达了《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规定从20071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新式样组织关系介绍信增加了回执联,新增了许多需要填写的党员基本信息和转出党组织的通讯地址等信息。规定:全国实行回执制度,由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传递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未收到回执以前,仍对该党员负有管理责任。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中,党的基层组织有两种基本的隶属关系:

1)属地管理(块型):即在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基层组织都隶属于本地方党委。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

2)垂直管理(条型):党组织虽在地方行政区划内,但不隶属于本地方党委,而垂直隶属于它的上级党组织。例如:部队是从上到下垂直管理的。分两种垂直:

中央垂直:由中央自上而下垂直管理。如:部队、武警、海关、中科院单位、部分军工企业等。

地方垂直:在属地内部是垂直管理。如:高校、公安、铁路、邮政、电信、金融等。

3)绝大部分基层党组织是属地管理,少数基层组织是垂直管理。有些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会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而发生变化。希望各位党员了解清楚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特别是垂直管理单位要问清楚可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是那一级党组织,党组织的名称是什么。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一般接转流程

(一)去省内:

1)去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

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县市委组织部→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

2)去省内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

     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县、市委组织部→当地人才、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

3)去江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的:

     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机关党委→江西省人才交流中心。

4)去省内农村、街道、社区的:

     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市、县、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委→农村(社区)党组织。

5)去省内公办高校工作学习的:

校党委组织部→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院系党组织。

     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委管理的)→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组织。

6)去省内民办高校工作学习的:

     校党委组织部→江西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委→各民办高校党组织。

7)去省直各厅局下属单位工作就业的:

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江西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相关厅局机关党委→所去工作单位 。

8)去省内垄断行业或其他垂直系统就业的:

党员本人要事先询问清楚负责接转组织关系的哪一级党委组织部的名称,才可转出。

9)去省就业办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的:

     校党委组织部→江西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省就业办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

(二)去省外:

1)去省外高校工作学习的:

     校党委组织部→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有关省委教育(高校)工委组织部→所去高校党委组织部 →院、系党组织。

2)去省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校党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全国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如:国资委、企业工委、金融工委等)→工作单位党组织。

3)去省外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校党委组织部→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全国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党组织。

4)去省外农村、街道、社区的:

     校党委组织部→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全国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委→ 农村(居委会、社区)党组织。

5)去部队、武警的:

     校党委组织部→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所在部队党组织。

(三)留校工作或学习的:

由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所去学院党委(党总支),毕业时发给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可至开学后,由本人于开学后到新的学院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