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器工程(航空发动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了奖励和激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奋发学习,飞行器工程学院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要求,成立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于9月中旬组织进行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我院国家奖学金(2022-2023学年)共有1个名额,根据奖学金评比兼容性和学生可比性,原则上给高年级同学(大四);
二、评审依据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学分积(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且无重修、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均位于前10%者;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标准以省资助中心文件为准);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飞行器工程(航空发动机)学院
2023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洪书生